粤能许可〔2025〕69号
惠东县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局,惠州立拓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装置原料及产品优化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位于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科创三路5号,总投资1.5亿元,计划2025年12月开工,2026年5月投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单元和1万吨/年聚丙烯蜡单元。主要建筑物为包装厂房等。
三、用能工艺:原料预处理单元采用塔顶热泵工艺,通过逆循环方式推动热量从低温物体流向高温物体,从而大幅减少对蒸汽等外部能源依赖;聚丙烯蜡单元采用SPGⅡ聚丙烯工艺技术,通过原料精制、原料和催化剂计量和进料、低温预聚、本体淤浆聚合、气相聚合得到聚丙烯蜡粉料产品。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
原料预处理单元的主要设备:脱丙烷塔及配套的泵(1台脱丙烷塔:碳钢材质、规格尺寸1200(上内径)/1400(下内径)×48921mm;2台脱丙烷塔进料泵:功率55kW、流量24.3m³/h、扬程350m、2级能效;2台脱丙烷塔回流泵:功率18.5kW、流量21.6m³/h、扬程101m、2级能效)、脱乙烷塔及配套的泵(1台脱乙烷塔:碳钢材质、规格尺寸1200(内径)×41705mm;2台脱乙烷塔进料泵:功率37kW、流量15.7m³/h、扬程338m、2级能效;2台脱乙烷塔回流泵:功率18.5kW、流量24.1m³/h、扬程95m、2级能效;2台凝结水泵:功率5.5kW、流量5m³/h、扬程40m、2级能效)、丙烯精馏塔及配套的泵、压缩机等设备(1台丙烯精馏塔A:碳钢材质、规格尺寸2600(内径)×72410mm;1台丙烯精馏塔B:碳钢材质、规格尺寸2600(内径)×71660mm;2台丙稀精馏塔中间泵:功率55kW、流量147.2m³/h、扬程110m、2级能效;2台丙稀精馏塔回流泵:功率55kW、流量143.4m³/h、扬程113m、2级能效;2台丙稀精馏塔底泵:功率11kW、流量2.8m³/h、扬程140m、2级能效;1台丙烯压缩机:功率1034kW、流量50374Nm³/h、进/出口压力0.9/1.8MPaG)。
聚丙烯蜡单元的主要设备:聚合反应工序的泵、风机及压缩机(2台第三反应器丙烯凝液泵:功率45kW、流量15m³/h、扬程130m、2级能效;1台第三反应器循环气风机:功率37kW、流量50m³/h、进口/出口压力1.9-2.4/2.4-2.9MPaG、2级能效;1台第四反应器循环气压缩机:功率37kW、流量50m³/h、进口/出口压力1.9-2.4/2.4-2.9MPaG等),聚合物脱气工序的丙烯气真空泵(2台丙烯气真空泵:功率90kW、流量750m³/h、进口/出口压力2.278/2.868MPaG等)、包装机等设备。
(二)辅助设备。依托厂区现有的2台变压器(S22-M-2500,1级能效),同时,新增原料预处理单元环保系统7台离心泵(4台离心泵:功率55kW、流量147.2m³/h、扬程110m、2级能效;1台离心泵:功率15kW、流量15m³/h、扬程204m、2级能效;2台离心泵:功率11kW、流量2.8m³/h、扬程140m、2级能效)、聚丙烯蜡单元环保系统3台循环风机(2台循环风机:功率15kW、流量50m³/h、进口/出口压力1.9-2.4/2.4-2.9MPaG、2级能效;1台循环风机:功率11kW、流量30m³/h、进口/出口压力2.8-3.5/2.9-3.6MPaG、2级能效)以及照明和给排水系统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依托园区现有的变配电房和蒸汽计量点,同时,原料预处理单元和聚丙烯蜡单元新增设置二级计量,鼓励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79964.0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原料用能73029.18吨标准煤)、82220.8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原料用能73029.18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403.58万千瓦时、蒸汽(0.8MPa、210℃)消耗量不高于40959吨、液化石油气消耗量不高于94000吨、氢气消耗量不高于2.44万立方米;项目原料预处理单元单位处理综合能耗不高于41.48千克标准油/吨、聚丙烯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75.54千克标准油/吨。
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20326.21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2106.11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18220.10吨;原料预处理单元年单位处理碳排放量不高于0.170吨二氧化碳/吨、聚丙烯蜡年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325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2.253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通过采用热泵流程工艺、增加塔盘数、使用高效塔盘、压缩机入口管道采用热水伴热、塔顶空冷风机采用变频控制等综合措施,达到节能降碳的效果。
2.通过聚合工段采用茂金属高效催化剂,反应温度由85℃降至70℃,减少循环冷却水泵负载,新增DCS系统与原有装置控制系统互联,实时优化丙烯分配、蒸汽负荷及冷却水流量,达到节能降碳的效果。
3.原料预处理单元余热回收利用,脱丙烯塔将原料液态烃碳三以上组分分离到塔顶,由脱丙烷塔重沸器加热蒸汽提供能量,塔底高纯度碳四组分将热量与原料通过原料预热器进行能量回收,剩余热量再通过碳四碳五冷却器用循环水冷却后出装置,塔顶热量由空冷冷却后部分作回流,部分进入下一塔继续分离。
4.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利用原料预处理单元过热蒸汽凝结水的热量,将凝结水收集并入锅炉除氧器,用于产生蒸汽。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新增辅助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按生产区域、生产车间深入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蒸汽、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四)其他要求。
1.项目承诺通过购买绿色电力证书,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若国家、省有更新绿电绿证要求,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2.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3.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4.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惠州立拓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惠州立拓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惠州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