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网站排名

网站支持IPv6
博彩网站排名
政务微信二维码
博彩网站排名
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06-06-16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粤价函[2006]220号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关于我中心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粤疾控〔2005〕302号)悉。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依照《食品卫生法》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的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属于强制性培训,除可收取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你中心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费标准为每人10元,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上述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请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