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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的复函(已废止)

信息来源: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 时间:2002-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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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粤价函[1998]279号

省专利局:

  《关于一九九八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费问题的请示》(粤专代[1998]23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报名每人10元;考务每科50元。未经批准,不得另收其他有关费用。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我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纳入财政管理。

  本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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