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网站排名

网站支持IPv6
博彩网站排名
政务微信二维码
博彩网站排名
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0-06-13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粤价〔2010〕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为改善空气质量,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16号)的要求,我省部分地区陆续采用“简易工况法”(稳态工况法、简易瞬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005号)等规定,现就规范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排气检测作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的一项内容,因采用“简易工况法”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导致经营成本增加的,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综合考虑检验成本变化情况和缴费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可按照“保本微利、合理补偿”的原则,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并将检验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及时报省物价局备案。深圳市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政策由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关于深圳市在部分领域价格改革中先行先试的批复》(粤价〔2010〕93号)精神自行制定。

  二、营运机动车接受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时,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排气检测的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办法制定。公交车、出租车等具有公益性质的营运机动车应当予以适当优惠。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在营业场所公布检验(检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广东省物价局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