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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进口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07-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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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粤价[2007]24号

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市物价局,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省政府同意我局印发的《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粤价〔2006〕225号)要求,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公司)报来第一合同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测算方案,经审核并征求省内配套项目用户意见,现就广东大鹏公司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口液化天然气不含税基准落地价核定为26.4788元/吉焦,具体落地价由供需双方在基准落地价上下8%的幅度内按《天然气销售合同》要求确定。

  二、省内配套项目用户第一合同年含税气化管输费的容量费和气量费标准见下表:

用户名称

容量费(元/天)

气量费(元/吉焦)

惠州天然气发电公司

249541.3638

0.4493

深圳前湾天然气发电公司

343122.7325

0.4493

深圳能源集团东部电厂

329831.0793

0.4676

深圳美视电力工业公司

209603.9106

0.4721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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