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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3-12-20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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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函〔2013〕1469号      2013年12月19日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有关事项的函》(南方产权函〔2013〕28号)悉。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展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排污权交易服务费按当日交易累计金额为基数,采取超额累进办法计收。具体计费标准为:

  成交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按3%收费;

  成交总金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2.5%收费;

  成交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单日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支付50%。

  二、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可根据交易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13年12月18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届满前请结合实际运营成本费用和经营情况,另行测算收费标准方案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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